枣庄学院成人
高等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
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的管理,扩大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工作
第一条 教学点是指经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考察,与我校正式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教学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条 各教学点自行印制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的宣传内容保持一致。
第三条 各教学点要按时(报名截止当日)上报枣庄学院成人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统计表,逾期上报的数据仅作为参考。各教学点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确定的录取新生名单及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第四条 各教学点在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将学员报到情况统计表、《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员入学承诺书》(附件1)等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
二、学籍管理
第五条 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按《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新生编班、学号编排和制作《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员证》以及组建和管理函授学员学籍档案。教学点负责学员每学年开学时的学籍注册工作。
第七条 学员报到一个月内,各教学点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新生正式学籍注册手续,同时将学费全额上缴枣庄学院计划财务处,领取并组织填写《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员证》,《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员学籍表》(一式三份,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学点各保存一份,学员毕业,放入学员毕业档案一份)。
三、教学管理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面授开课时间,学员所在教学点负责安排上课地点。面授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3月中旬、第二学期的9月中旬,具体面授时间以继续教育学院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教学点在每学期面授开始前一个月根据教学计划,把各专业面授课程表、《面授教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面授课程表应填写清楚面授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地点及授课教师。《面授教师推荐表》经审查后返还教学点一份。未被批准的任课教师不能授课,须重新推荐。面授课程表确定后,原则上不能擅自变动。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订购教材,各教学点领取教材后及时发给学员。教材管理按照《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教学点要切实加强对函授学员的管理工作。教学点负责为函授班级配备班主任,负责学员报到注册、日常管理,抓好学员考勤工作。面授缺勤超过30%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对于上课达不到出勤要求的学员将延迟毕业。
第十二条 教学点做好对任课教师的课堂评价工作。组织学员填写《面授教师教学评价调查表》(附件3)。
第十三条 每学期的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将学生每日考勤统计表、学生考勤统计总表、面授教师教学评价调查表、本学期工作小结等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每学年结束一个月内将本学年度工作总结、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名单、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答辩分组情况统计表、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毕业论文< 每生两份,含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等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第十四条 面授期间实行巡视检查制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在每次面授期间派巡视员监督、检查面授管理、教师授课和学员听课情况(包括到课率)。继续教育学院及时向各教学点通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将巡视结果作为对教学点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考试管理
第十五条 函授考试一学年两次,一般在每学期面授上课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六条 各教学点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前需及时上报考试安排表和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各教学点需和校本部统一安排每学期的期末考试时间,各教学点的考试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命题印制、发放、回收,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登录。并对批阅后的试卷进行存档。
第十七条 教学点负责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要求,组织实施考试过程,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附件4),严格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考务监考职责。考试结束密封试卷,按时上交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八条 考试期间实行巡视检查制度。按照各教学点上报的考试安排和考试时间,继续教育学院检查巡视组对各教学点的考试组织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将巡视结果作为对教学点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毕业生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点在本科专业学员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安排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指定教师进行指导并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各教学点要认真按时完成论文开题、指导、答辩工作。各教学点需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将学员论文一、二稿和开题报告、《教师指导记录表》交由继续教育学院存档。不提交论文或论文不合格的本科专业学员不予毕业。
第二十条 在学员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组织学员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的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毕业生进行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汇总,审核上报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负责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教学点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的要求领取并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将毕业生各类材料整理归类后送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六、教学点的设立与撤销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拟设点单位进行考察,由学校与符合条件的设点单位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学点,视其情况,令其限期整顿或撤消该教学点:
(一)不履行教学点职责和办学协议;
(二)连续两年组织生源合计不足100人;
(三)不能保证教学质量;
(四)不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五)教学活动超出教学点职权范围或建点协议的;
(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
七、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办学规模大、管理规范的教学点定期进行奖励表彰。对各教学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和辅导教师给予奖励。
八、其他
第二十六条 教学点负责面授期间的日常教学管理及安全工作。为面授教师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 教学点定期对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八条 教学点和学员应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传达继续教育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函授教育的有关文件及通知,按规定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属教学点。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枣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员入学承诺书
现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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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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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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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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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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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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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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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时间 |
年 月 |
专科证书号码(17或18位) |
(可选) |
专科毕业院校代码(5位) |
(可选) |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专升本学员在入学前必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本人郑重承诺:报到注册时,保证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真实有效,专科毕业证书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并且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在 年 月 日前。 如有虚假,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签名) : 年 月 日 |
说明:1.如果专科证书遗失,应向原毕业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2.常见的非国民教育系列的证书有:党校证书、民办学校证书、参加普通高考的自费学生的证书以及其它地方承认的证书等。
附件2:
枣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年第 学期面授教师推荐表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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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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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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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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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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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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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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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讲授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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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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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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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所授课程及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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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学点)推荐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学院 意见 |
负责人: (继续教育学院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继续教育学院、系(教学点)各存档一份。
附件3:
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授教师教学评价调查表
教学点 专业年级 时间: 年 月 日
评价 项目 |
评 价 指 标 |
评 价 结 果 |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
教 学 态 度 |
治学严谨,备课充分,辅导耐心,教书育人。(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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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内容 |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讲授内容丰富、充实,精炼条理、观点正确。(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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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方 法 |
善于按函授特点组织实施教学,注意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准确生动,突出重点,难点。(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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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综合评价得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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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课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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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授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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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凡参加面授学员都要客观公正地对每一位授课教师作出教学评价,不得遗漏。2.《调查表》中的评价指标作为本项目“满分”应达到的标准,学员应根据此标准,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价打分。3.综合评价得分栏应根据教学态度、内容、方法综合百分制得分,总分应与以上三项小分一致。4.调查人员将授课教师应讲授天数通知学员,学员填写缺课天数。
附件4:
考 场 记 录 单
专业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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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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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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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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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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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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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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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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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姓名 |
学生签名 |
成绩 |
学号 |
姓名 |
学生签名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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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 登分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