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档案是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记录,是成人教育的宝贵财富。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档案的管理,更好地为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制订本规定。
一、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要努力学习《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档案管理知识及管理技术,严格档案管理制度,要坚持管理原则,忠于职守。
(二)认真做好各种教学、学籍管理文件的整理、归类、立档、编目、保管及服务工作,保证教学文件的齐全完整、维护档案的历史真迹,据实立档。
(三)要爱护每一份档案材料,经常查看其保管的程度,有无污损、虫叮鼠咬、雨淋等情况,注意防火、防盗、防散失。尤其是原始的原件更应加倍注意。
二、档案的分类
(一)教学档案的分类
1.上级机关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招生计划等。
2.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各类请示、报告、通知、规章制度、办法、规定、条例、教学工作、各类统计表格等。
3.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档案:包括成人教育处开设所有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各种稿本,以及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对上述专业的批准文本等。
4 .学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档案:成人教育处各专业、各年级的各种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以及它们的实施计划和措施;学年学期教学计划安排表;各科的计划学时,实开学时数,课程表,上课地点等。
5 .教师聘任档案:函授、夜大学历年聘任的所有任课教师的档案,以及各学期聘任教师情况登记表;聘任教师的审批表;教师授课的计划学时,实开学时,教学检查结果,教师考评记录等。
6 .学生成绩档案:每学期考试过后各科教师上交的学生成绩报告表;正常补考学生的成绩报告表;学生成绩登记卡;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审批表;毕业班学生综合成绩登记表等。
7 .考试档案:包括各学期期末考试计划安排;各种情况的补考安排;考场情况记录;各专业的各门课的 A 、 B两套试题及标准答案等。
8 .实验、实习档案:各专业所开设的实验、实习课程的计划安排,开出学时;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教师签名的实验实习记录;典型的实验,实习报告等。
9 .毕业设计(论文)档案:各毕业班级的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安排表,分组名单;各指导教师向学生下发的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写作纲要;设计(论文)进度检查记录;毕业答辩委员会构成名单;毕业答辩情况记录;典型的设计(论文)样本和图纸;及各指导教师写出的设计(论文)情况总结报告等。
10 .教材档案:每学期各专业使用的各种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教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的样本等。
11.教学研究档案:本校及成人教育处每年进行关于成人教育方面的理论研究;教学、管理方法研究的论文、报告;经验交流材料;各种总结报告等。
12.毕业生调查档案:成人教育处进行历届的毕业生追踪调查的样表;调查的反馈情况统计;用人单位的评价意见;成人教育处写出的调查报告等。
(二)学籍档案的分类
1.招生档案:主要包括上级下达的有关招生文件;招生考试成绩及分数段统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存根;考生档案等。
2.新生入学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的学籍登记卡;新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表等。
3.学习成绩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的小测验、考试、补考、综合补考、作业、毕业论文、实验、实习等成绩;各门课程的分数段统计表等。
4.学籍变动情况档案:主要包括学员休学、转学、退学、复学的申请书及证书存根;向上级报批的学籍变动报告、批文及学员名单;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的学员名单等。
5.面授考勤档案:主要包括学员在面授期间填写的请假条;面授点名册;面授考勤情况统计表及对缺勤学员的处理意见等。
6.考场记录档案:主要包括学员在考试、补考及综合补考中的考场记录单;对违犯考场纪律学员的处理意见及市、地和企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对这部分学员的通报等。
7.奖惩档案:包括先进函授处(站)、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学员的典型材料、光荣册及表彰大会材料;对违犯成人教育管理制度或违犯国家政策、法令的学员的处分材料等。
8.毕业档案:主要包括学员在学习期间的成绩一览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生花名册;学员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的签名存根等。
三、档案的管理
(一)档案的整理
1.平时积累的材料要及时加以整理。按照档案工作规范。对学籍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材料进行分类、取舍、将有密切联系的材料组合成卷。
2.立卷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书写工整清楚。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及复写纸眷写,要按照一定程序装订成册,并及时移交档案室,以便长久保存利用。
3.考试试卷一般保存一年,过期不予核查。
(二)档案的保管利用:
为使档案既得到充分利用,以保证其安全,在档案的管理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
1.非档案管理人员,不经领导批准,不准开起档案橱,随意翻查档案。
2.档案要妥善保存,不得随意乱放。查阅完毕应及时放回原处,严防损坏,散失。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档案室,不得拆卷、涂改、换赠等。若需复印档案材料,必须出示单位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复印。
4.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借阅档案,要及时登记,归还时要当面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名,以示负责。
5.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档案室,必须锁好门,注意防火、防潮、防霉变,保证档案安全。
(三)立卷时间
每年 10 月份将已毕业年级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10 月底移交档案室。
四、本规定由枣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