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对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反映教学质量的主要方法。为了保证考试质量,增加考试信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一)考试工作在学院党委、院长领导下进行,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二)成立学院考试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继续教育学院干部、教学督导员等为成员。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对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并主持对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
(三)成立学院考试督察巡视组,由继续教育学院干部、骨干教师和督导员组成。负责对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将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向学院考试领导小组汇报,通报全院。
(四)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院级考试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由院领导、教学督导员等为成员组成。继续教育学院级考试管理领导小组在学院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考务分工实施细则,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检查考试工作,并接受学院考试督察巡视组的检查和监督。
二、考核方式与成绩记载
(一)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表上安排的课程均应进行考试或考查,考核范围一般为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并纳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五级制记分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优秀为100-90分;良好为89-80分;中等为79-70分;及格为69-60分;不及格为60分以下。不及格者在下一次考试安排一次补考。
(三)考核成绩是对学生平时考勤、完成作业、实验、实习、课外实践情况以及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掌握程度与运用能力的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以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为主,可适当参考平时考勤、作业情况,平时考评成绩所占总评成绩比例不得超过30%。
(四)毕业论文的成绩,除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外,应附简短评语,由指导教师提出意见,经答辩委员会视学生答辩情况讨论通过。其中,拟评定为优秀或不及格成绩者,须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且有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五)凡缺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1/3以上、或作业完成量少于2/3、或未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阅读书目、实验项目、实践工作量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如确有悔改表现,由学生个人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可在毕业前一年准予重修一次。
(六)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参加考试不交考卷者,以无故旷考论处
(七)凡考试作弊者,如确有悔改表现,由学生个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可在毕业前准予重修一次,重修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一律按60分记入学籍档案,并注明“作弊”字样。
三、命题管理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命题要符合培养目标和考试目的,基础题、提高题、知识题、能力题的比例要科学,要确保应有的效度和信度,要有较高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能使学生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2.全面性。命题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通用教学大纲的要求,以教育部推荐的统编教材和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使用的自编教材为依据,认真分析应考核的知识点。要做到既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又覆盖全面,防止过偏;既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又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注意涵盖教材的重要知识,题型全面,题量足够。
3.统一性。同一科课程(无论几个教师讲授)试题应一致。认真填写《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试卷审批表》(附件3)
(二)命题题型
1.客观题。主要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正误等。客观题主要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重点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试题涵盖面要广,题量要大。
2.主观题。主要题型为填空、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证明、计算等。主观题主要是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题目要有一定难度,要注意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引导和培养,题量要适当。
(三)命题方式
1.闭卷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命题,考试时间一般限定为90分钟。
2.采用试卷库命题。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4周,准备好各年级、各专业同一水平的考试试题(A、B卷)及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继续教育学院抽取其中一份为考试用卷,尽量采取任课教师回避制度,无试题(卷)库的课程,有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应实行教考分离。
(四)试卷印刷
1.考试试卷(附件4)、试卷封面纸(附件5)、考场记录单(附件6)和试卷密封袋按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格式印制。
2.试题的印刷、分装、保管、保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在试卷印刷过程中要有专人监印,印毕要及时销毁废卷,并在印刷所按考场分装密封,不得将散卷带出印刷所。
3.试题印好以后要按考场考生人数分装密封,二张以上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册,试卷袋封面上应注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场地点、考生人数、监考员等。
(五)试卷的保密
1.在命题、试题印刷、装订、分装等过程中,要严格保密,严禁泄题。若发现有泄题现象,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试题按考场分装密封,密封后的试卷要有专人保管,在开考前任何人不得开启密封袋,确保试题的安全和保密性,严防试卷泄密事故发生。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考场试卷全部收齐,交送考务室,由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处理。
四、考试的组织管理
(一)考试程序
1.考生资格审查。考生的考试资格审查,由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凡缺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1/3以上,或作业完成量少于2/3,或未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阅读书目、实验项目、实践工作量者,均不得参加该科目的考试。因上述问题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一律以零分计,在其完成重修或在限定时间内达到要求后,由个人申请参加下一学年(期)的重修考试。
2.缺考、缓考的管理。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确诊证明,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予以缓考。缓考者须参加下一学期该门课程的补考,按正常考试记录考试成绩。凡未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擅自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必须重修。
3.考场编排。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安排全院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公共课考试的科目、时间;考试的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
4.考场布置。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试监考安排工作,落实、布置考场。考场布置要实行单人单桌,张贴考场号和考生座号,并清理环境,保持考场整洁卫生。英语考试前应安排专人对考场听力信号的效果进行检查,确保考场听力接收效果的连续、清晰。
5.凭证考试。考生一律凭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件置于座号左上角,以便核查。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考试,按无故缺考处理;考试人与考试证件不符者,按作弊处理。
6.答题要求。考生考试要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采用标准试卷考试的,A型卷(客观题)试题答题填(涂)在特制的答题卡上。
7.试卷领取与发放。监考员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及考务用品。
8.试卷装订与密封。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亲自将试卷收齐,根据试卷封面装订说明的要求,按考场记录中所登录的考生姓名顺序排序用线装订密封试卷。试卷密封后连同考场记录交考务室。
9.作弊处理。发现考生作弊,立即制止作弊行为,留下证据,在证据上注明该生班级、姓名、学号;在考场记录中说明作弊情况,在该考生的成绩栏内及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将考场记录在考试结束30分钟内报继续教育学院。
(二)监考与巡视
1.考试科目、时间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2.监考员的安排,原则上实行任课教师回避制度,一般每考场选派2名监考员。
3.监考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并严格遵守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4.监考员要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所监考办公室领取试卷和答题纸。提前15分钟组织考生进场,检查核对考生证件,宣读考场规则。
5.考试过程中,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和学院考试督察巡视组将对全院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6.学院考试督察巡视人员应按时到达指派考点做好巡视工作。巡视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有权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和监考员提出批评,直至令其停止答卷或取消其考试、监考资格。并认真如实填写《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考核巡视检查记录表》(附件2),于考试结束后交继续教育学院。
(三)考试工作纪律
1.考试期间,一律不得安排影响考试工作的会议或其他活动。
2.凡有考试工作任务者,必须佩带考试工作标志,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自行找人代替工作。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监考员须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3.期末考试期间,继续教育学院将及时通报考试进展情况和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五、评卷与成绩管理
(一)评卷管理
(1)实行流水阅卷。
(2)阅卷教师要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学员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送人情分。
(3)批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要工整、清晰(签名处也用红色笔填写)。
(4)试卷批阅一律使用扣分制。该小题全对的用“√”标出,全错的用“×”,若其中有部分不妥或错误之处用“ ”标出,在该小题相应位置用“-”(减号)标注扣分分值,然后在该大题得分栏内给出该大题总得分(填空题、选择题可在做出标记后给出一个总减分,然后在该题得分栏内给出总得分)。
(5)阅卷人要在每册第一份试卷签名处签全名,后面的试卷可只签姓或名(阅卷人如有变动,要在变动后的第一份试卷上签全名)。
(6)试卷批阅完成后,要在首页得分栏内对应题号下填写各题得分,在成绩栏内填写得分,成绩复核人在复核签字栏下签字,确保卷面成绩统计准确无误。
(7)阅卷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错误需要改动的,责任人书面提出更改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改动学员成绩。
(8)采用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方式考试或考查的试卷,批阅时要写出30字左右的评语,并在论文的错误、不妥或有疑问处相应标注“×”、“ ”、“?”等符号,然后给出该试卷得分或等级。
(9)严禁将试卷带离学校批改。
(10)登分及复核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中的成绩栏并手写签名,相关任课教师做好学员考试情况统计。
(二)成绩管理
1.试卷评批完毕, 登分人、复核人应在考场记录的相应位置上签字,填写《枣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情况统计表》(附件7)。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人(至少两人)录入学生学籍成绩管理数据库。
2.凡是有将平时考勤、完成作业、期中测试成绩、实验实习成绩、技能成绩等与期末考试成绩合并为总评成绩的科目(附件8),任课教师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将各项成绩所占总评成绩比例(期末考试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确定,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备案。
3.学生学籍成绩实行责任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是学生学籍成绩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有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学籍成绩数据库,有专人负责管理学生考试成绩及学生各科成绩报告单、考场记录(复印件)、考试试卷备案存档工作等。
4.学生成绩一旦输入学生成绩管理数据库后,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如确因工作失误或评卷、合分、登录成绩有误,须由责任人书面提出更改原因,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改动学生成绩。对造成失误的责任人将视情节按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三)试卷保管与档案管理。
1.考试、考查试卷、标准答案及考场记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保管。各类学生试卷原则上应保存到该届学生毕业后四年再作处理。
2. 规范试卷整档。试卷整档要美观、规范,整档封面中各项内容填写要准确完整。试卷内附考场记录复印件(附在相应试卷内)、学员考试情况统计表(公共课按类进行考试情况统计分析,附在第一本试卷内;专业课按班级进行考试情况统计分析,附在试卷内),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附在第一本试卷内)(附件9),要按考场记录顺序排放。考试试卷A、B空白卷、考场记录原件及试卷审批表单独建档。学员课程成绩若含平时成绩,平时成绩要单独登记,并书面说明所占比例,附在相应试卷内。。
六、考场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的安排和指导,接受监考员和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考生一律凭学员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件置于座号左上角,以便核查。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考试,按无故缺考处理;考试人与考试证件不符者,按作弊处理。
(三)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学员,应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给监考员,远离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不准重返考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进入考场,不得带入书籍、笔记本、草稿纸、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必须使用监考员分发的考试指定用草稿纸,否则按作弊处理。
(五)考生一律用非红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除涂答题卡和画图之外,不得使用铅笔。答题前,考生须先将姓名、学号等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上。
(六)考生如发现试题字迹不清或卷面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询问试题内容。
(七)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在试卷上乱写乱画或作其他任何标记。凡在试卷上有意作标记,经认定属实者,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小抄;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准交换座位、传递纸条和交换试卷等。否则,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考生离场时,不准损坏试卷,不准将试题、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考试作弊给予如下处理:其作弊课程成绩按零分计,不安排正常补考。
七、监考守则
(一)监考员要认真布置考场,考场一律实行单人、单桌、隔行排布。严格考试规程,严肃考场纪律。
(二)监考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所监考办公室,查看所监考的考场信息。确认考场后,第一监考员领取试卷及试卷封面,并在试卷领取记录单上签字,第二监考员领取考务用品,并于开考前25分钟一同到达考场。
(三)开考前15分钟,两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取出试卷并清点试卷及答题纸数目,核对试卷是否与本考场学员数目相符,以及是否有缺损或字迹不清等情况,若有问题应及时向所在系办公室反映。第一监考员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将应考课程、试卷页数、考试起止时间及监考员姓名书写到黑板上。第二监考员核查学员证件是否齐全,组织学员进入考场按座号就坐,证件不全者不准进入考场。开考前5分钟,必须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开考前3分钟当众分发试卷及草稿纸。
(四)开考后,监考员要按《考场规则》要求,重新逐个检查、核对考生考试证件与学员本人是否相符,检查证件姓名与试卷填写姓名是否一致。证件与本人不符者,按作弊处理。监考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五)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提示性解释,如有学员对试题印刷不清等问题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六)监考员应坚守岗位,佩带监考标志。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或阅读试卷;不准接打手机;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
(七)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留下证据,在《考场记录》中详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注明该生班级、姓名、学号,让作弊考生签字认可情况属实,令其退场至考务室,并在作弊学员的试卷及考生相应成绩栏内上写下“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将作弊试卷、证据及《考场记录》送考务办公室。开考后30分钟,禁止学员入场;开考30分钟后,学员方可交卷出场。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止,应立即命令考生起立、停止答题。并及时清查、核收考生试卷。待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员退场。
(九)试卷收齐后,监考员应按收交试卷的顺序,从上到下将考生姓名填写在考场记录姓名栏内(不得填错姓名和顺序),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中其他内容。
(十)负责装订密封考生答题试卷。装订试卷前,应先核查试卷排序是否与考场记录中姓名顺序一致,准确无误后,按装订说明要求装订、密封考生试卷,并详细填写试卷封面上的各项内容。密封完毕,将密封试卷、考场记录及考务用品等交考务办公室,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验收、编号。
八、关于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试作弊者,给予以下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作弊行为,其作弊课程成绩为零分,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由学生个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可在毕业前准予重修一次,重修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一律按60分记入学籍档案,并注明“作弊”字样。
(一)夹带资料(书籍、笔记、带字迹的纸张等)入场者;
(二)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者;
(三)传递、抄录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者;
(四)交换座位,偷换答卷者;
(五)携带书籍、笔记本、草稿纸、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者;
(六)考试结束不交试卷,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七)经评卷教师认定,答案雷同者;
(八)替别人考试或者找他人替考者;
(九)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者;
九、附则
(一)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表上安排的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律执行本细则。
(二)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三)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