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电大关于做好学习成果转换及免修免考申请材料提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30 点击数:

各县电大、直属班

为进一步推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融通,畅通终身学习通道,学院依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对学习成果转换及免修免考申请材料提交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习成果转换规则

(一)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

山东开放大学已转发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 [2023] 14 号)。该规则涵盖多种证书,包括教师资格证(不同学段及学科)、书法家协会会员证(省级、市级)、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 MOOC 课程等。其详细内容包含适用专业、被替代课程、学分兑换方式及相关细则,详见附件 1。

(二)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

国家开放大学制定下发了《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 [2024] 8 号),山东开放大学教务处已转发(鲁开大教务函 [2024] 67 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和附件 3,其中附件 2 为转发通知原文,附件 3 为详细规则。涉及证书包括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速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邮政投递员相关证书、各类工程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眼镜验光员及定配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书法相关协会会员证、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等,明确了相应的转换规则。

二、免修免考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一)组织学生申请

各县电大及直属班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免考。

(二)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按照《山东开放大学本专科专业课程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鲁开大教务字 [2023] 11 号)要求准备,具体可参考附件 1。

(三)提交时间及方式

各县电大及直属班应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7 点前,通过一平台教务系统 “免修免考管理” 模块将学生课程免修、免考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 “待分部审核” 状态。逾期山东开放大学将不再受理,务必严格遵守时间要求。

各县电大及直属班认真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枣庄电大联系。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3699702;17861927093

附件 1:山东开放大学转发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发布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

附件 2:转发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发布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鲁开大教务函〔2024〕67 号)

附件 3: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 [2024] 8 号)


枣庄广播电视大学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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