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融通,畅通终身学习通道,现将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第一、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相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学生课程免修、免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成果转换规则
(一)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
山东开放大学已转发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 [2023] 14 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该批规则涵盖了教师资格证(不同学段及学科)、书法家协会会员证(省级、市级)、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 MOOC 课程等相关证书的学习成果转换规则,包括适用专业、被替代课程、学分兑换方式及相关细则。
(二)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
国家开放大学制定下发了《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 [2024] 8 号),山东开放大学教务处已转发(鲁开大教务函 [2024] 67 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和附件 3,其中附件 2 为山东开放大学教务处转发通知原文,附件 3 为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详细内容。涉及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速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邮政投递员相关证书、各类工程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眼镜验光员及定配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书法相关协会会员证、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等多种证书的转换规则。
二、免修免考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一)组织学生申请
请各分院、各教学班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免考。
(二)准备申请材料
相关申请材料需按照《山东开放大学本专科专业课程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鲁开大教务字 [2023] 11 号)要求准备,具体请参考附件1。
(三)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各分院及各教学班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7 点前,通过一平台教务系统 “免修免考管理” 模块将学生课程免修、免考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 “待分部审核” 状态。
逾期山东开放大学不再受理,请各分院、各教学班务必严格遵守时间要求。
请各分院、各教学班务必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要求,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枣庄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联系。
附件 1:山东开放大学转发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发布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
附件 2:转发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发布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鲁开大教务函〔2024〕67 号)
附件 3: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 [2024] 8 号)
枣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枣庄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