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转发山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费分成标准相关文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21 点击数:

各教学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教育学费分成相关工作,现将山东开放大学发布的两份重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教学中心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

一、转发通知内容

1、《山东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开放教育学费分成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鲁开大开放字〔2024〕12 号)

该通知对学费分成标准进行了补充规定,涉及系统外学习中心教学管理经费发放问题以及学费扣减相关事宜。

2、《山东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开放教育学费分成标准(试行)的通知》(鲁开大教务字〔2023〕34 号)

此通知是学费分成标准的基础文件,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原则。

二、对教学中心的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

各教学中心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两份通知内容,深刻理解学费分成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各项条款,确保每位相关工作人员都能熟悉掌握。

(二)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通知要求,梳理本教学中心在学费分成工作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管理经费的合理使用、相关数据的准确上报以及避免出现可能导致学费扣减的违规行为等。

(三)规范工作流程

1. 教学管理经费发放

在教学管理经费发放方面,严格按照学习中心教学管理经费发放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支付项目及标准需参照《关于调整山东开放大学市、县开大(电大)开放教育工作量报酬支付建议标准的通知》(鲁开大教务字〔2021〕32 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因教学开展需要产生其他项目,务必在开展前报山东开大教务处审批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2)支付额度实行上限管理,严格遵循相关通知要求的比例。

(3)每学期初,各教学中心需向继续教育学院开放教育科提交上学期面授导学、教学检查、形成性考核作业、综合实践环节、班主任(辅导员)、考试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告应详实准确,包括各项工作的开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工作成果等详细信息。继续教育学院开放教育科汇总后报山东开放大学,经过山东开放开放教育学院、教务处等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支付相关费用。同时,教学工作产生的个人课酬、劳务费发放需由教学中心据实支付,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费用发放的规范透明。

2. 学费扣减

在学费扣减方面,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以下可能导致学费扣减的情况:

1、不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例如,未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影响学生学业进展。

2、未按规定金额收取学生学费、考试费及注册建档费。各教学中心应严格按照山东开放大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更改。

3、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超计划招生、违规录取等行为。

4、网检核心数据不达标。教学中心应加强对自身各项数据的管理和监控,确保网检核心数据符合要求。

5、因考试问题被国家开放大学通报。要加强考试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6、因教学、招生、教务管理出现问题造成较大舆情。应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处理可能引发舆情的问题。

7、其他违规行为。

三、附件说明

(一)附件 1

《山东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开放教育学费分成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此附件详细阐述了学费分成标准的补充规定内容,包括教学管理经费发放和学费扣减的具体细则。例如,在教学管理经费发放部分详细说明了不同项目的支付标准来源以及审批流程;在学费扣减部分列举了各种违规行为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请各教学中心仔细研读,以便准确执行相关工作。

(二)附件 2

《山东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开放教育学费分成标准(试行)的通知》。该附件为学费分成标准的基础文件,规定了学费分成的基本原则和框架,是理解和执行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中明确了学费分成的基本计算方式以及不同参与方的大致分成比例等关键信息。

希望各教学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开放教育科刘涛联系,联系电话:17861927093。

继续教育学院

枣庄广播电视大学

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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